教育部友善校園100年度計劃高中職辦理事項
| 公告內容 |
八、推動學生事務工作 (一)配合中部辦公室、直轄市、縣(市)教育局規劃為新進教師辦理6小時人權法治教育研習(建議課程應包含認識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及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」與融入課程教學方案),以提升教師人權法治理念。 (二)依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」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,以及參考本部所訂「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」,瞭解實施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的過程中,應注意之問題及採取之作法;並依據「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」,擬定推動三級預防工作計畫,以積極發展多元專業輔導管教措施,以提升教育人員情緒管理、自我成長及正向管教輔導知能。 (三)檢討改善學校校規及生活管理之相關規定,提出保障師生權益之相關具體作法,以達成建立友善校園環境為目標。 (四)依據「教育部人權教育與公民教育實踐方案」之內涵,並配合法務部「人權大步走計畫-落實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』及『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』」「『兩公約學習地圖』-法務部99年至102年兩公約宣導規劃案」,持續宣導落實人權教育,並加強公民教育實踐,培養未來公民具理性思辯、傾聽溝通、尊重他人的民主素養,建立一個民主、開放、關懷與尊重的學習環境,並藉由社區互動及國際交流等活動,培育學生公民行動知能。 (五)依據「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」及「各級學校法治教育實施要點」,提升師生及家長正確之法治觀念,建立積極之法治態度,降低並預防青少年犯罪,以培育知法守法的現代化國民。 (六)依據「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」,結合家長、社區、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資源,積極推動品德教育: 1.成立學校層級之「品德教育推動小組」,或就現有單位專責辦理規劃品德教育,並研擬具有學校特色的品德教育方案或計畫,透過下列十大推動策略,全方位推動品德教育: (1)透過充分討論與全校共識,建構學校重要之品德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,並納入校務發展計畫中。 (2)將品德教育多元地納入各學科/領域教學、彈性學習節數及通識教育課程中實施,發展品德教育課程內涵,並鼓勵創新多元教學方法,研發品德教育之教材教案與教學成效評量方法,以及辦理品德教育教學與教育成果分享。 (3)將品德教育具體彰顯於校園生活教育與各類活動中,發展融入品德核心價值之生活教育、體育、藝文、環保、童軍、社團活動、學生自治及社區服務等,並透過媒體與網路加以宣導。 (4)發揮校長與行政團隊的品德典範領導與具體實踐行動。 (5)統整運用校內外資源(社區與民間團體、家長團體的參與),推動品德教育相關活動。 (6)將品德教育有計畫地融入親師生及社區互動中,並辦理品德教育之親職與社區教育活動。 (7)辦理或參加教師專業與生命成長活動,增進教師品德教育知能,並落實教師為典範之言教及身教。 (8)積極營造彰顯學校品德核心價值之校園景觀、規章制度、宿舍文化及校園倫理文化等,落實制教及境教。 (9)以多元方式評量學生在品德核心價值之認知、情意與行動的提升。 (10)建立學校定期自我檢核與改善機制,促進品德教育之永續實施與效能之不斷提昇。 2.建立學校品德教育自我檢核機制,並能涵蓋下列十大評鑑指標: (1)是否藉由邀集業界、校友、家長、行政人員及師生代表共同討論之民主參與方式,建構彰顯教育政策與學校特色之品德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,並納入校務發展計畫。 (2)是否將品德教育多元地納入正式課程中,發展品德教育課程內涵,並運用多元教學方法,及研發教材教案及教學成效評量。 (3)是否以多元創新方式將品德教育納入非正式課程、生活教育與體育、藝文、環保、童軍、社團活動、學生自治及社區服務等各項活動中,並辦理品德核心價值論壇活動、典範行為表揚活動等。 (4)校長與行政團隊是否發揮學校行政的道德領導,積極倡導品德教育,並成為學生楷模。 (5)是否整合校內外相關資源(社區與民間團體、家長團體),共同推動有品質的品德教育。 (6)是否將品德教育有計畫地融入親師生及社區互動中,並辦理相關親職與社區教育活動。 (7)是否鼓勵教師生命成長與發展教師之品德教育專業角色與知能。 (8)親師生是否共同積極參與營造彰顯學校品德核心價值之校園景觀、規章制度、宿舍文化及校園倫理文化等。 (9)學生品德認知能力及情意面向是否提升,正向行為增多且負向行為有所減少。 (10)學校是否建立定期自我檢核與改善機制,以檢討與改進成效,促進品德教育之永續發展。 (七)將人權教育、法治教育、公民教育實踐及品德教育議題納入學校年度行事曆並辦理相關活動(如學生日、中心德目、學生法庭等)。 九、配合實施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評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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